结束公司:香港合法程序指南,彻底了结商业实体
香港作为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商业中心,吸引大量企业在此设立公司。然而,随着市场环境变化、经营策略调整或业务终止,企业有时需合法结束营运。对于已停止营运、无债务且无资产的公司而言,「公司注销(又称解散)」是简单且具成本效益的法定结束方式。本指南基于香港《公司条例》,全面说明公司注销的适用条件、法定流程、后果处置及常见问题,协助企业顺利完成结束程序。
公司注销:结束公司的简易法定途径
适用注销的条件(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749条)
选择注销方式结束公司,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:
- 公司性质:须为私人公司,且并非拥有不动产的控权公司;
- 股东共识:所有股东一致通过注销决议,无任何异议;
- 营运状态:已停止营运超过三个月,或自注册以来从未开始营运;
- 财务状况:所有资产已全数变现处置,所有债务已彻底结清,无任何未偿还欠款;
- 合规状态:无未了诉讼、税务查询、税务欠款或政府罚款事项;
- 法定义务:已履行所有法定申报义务,如历年报税、年报提交等。
注销结束公司的法定流程

前期准备
召开股东会议通过注销决议,清理资产、终止商业关系、整理合规文件

申请税局
提交「不反对通知书」注销申请及佐证文件,补缴欠税后获取通知书

向注册处递交申请
备齐材料提交,注册处审核 5 个工作日内签发接纳通知,刊登宪报公告

等候异议期
3 个月异议期无异议后,异议期结束后,注册处刊登最终除名公告

注销商业登记
被注册处除名后一个月内,向香港商登署提交申请,办理注册注销手续
常见问题
公司有未结清的税务罚款,能否以注销方式结束?
- 不能。必须先缴纳完毕所有税务罚款、补报未申报税项,确认无任何税务欠款后,方可申请注销。
股东无法达成一致同意,能否单方面申请注销结束公司?
不能。以注销方式结束公司要求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,任何一名股东反对,均无法启动注销程序。
公司注销结束后,发现仍有未收回的债权,该如何处理?
注销后公司法人地位终止,无法以公司名义追讨债权。建议在结束公司前彻底清理应收账款,确保所有债权已实现或处置完毕。
商业登记证已过期,是否影响注销申请?
- 若过期未续期是因公司已停止营运,且无欠缴商业登记费,则不影响;若存在欠缴费用,需先补缴完毕后再申请注销。
注销申请提交后,能否撤回?
在公司注册处刊登最终除名公告前,可向注册处提交撤回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终止注销程序,公司可恢复正常状态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