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束公司:香港合法程序指南,徹底了結商業實體
香港作為全球首屈一指的國際商業中心,吸引大量企業在此設立公司。然而,隨著市場環境變化、經營策略調整或業務終止,企業有時需合法結束營運。對於已停止營運、無債務且無資產的公司而言,「公司註銷(又稱解散)」是簡單且具成本效益的法定結束方式。本指南基於香港《公司條例》,全面說明公司註銷的適用條件、法定流程、後果處置及常見問題,協助企業順利完成結束程序。
公司註銷:結束公司的簡易法定途徑
適用註銷的條件(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 749 條)
選擇註銷方式結束公司,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:
- 公司性質:須為私人公司,且並非擁有不動產的控權公司;
- 股東共識:所有股東一致通過註銷決議,無任何異議;
- 營運狀態:已停止營運超過三個月,或自註冊以來從未開始營運;
- 財務狀況:所有資產已全數變現處置,所有債務已徹底結清,無任何未償還欠款;
- 合規狀態:無未了訴訟、稅務查詢、稅務欠款或政府罰款事項;
- 法定義務:已履行所有法定申報義務,如歷年報稅、年報提交等。
註銷結束公司的法定流程

前期準備
召開股東會議通過註銷決議,清理資產、終止商業關係、整理合規文件

申請稅局
「不反對通知書」 提交註銷申請及佐證文件,補繳欠稅後獲取通知書

向註冊處遞交申請
備齊材料提交,註冊處審核5 個工作日內簽發接納通知,刊登憲報公告

等候異議期
3 個月異議期無異議後,異議期結束後,註冊處刊登最終除名公告

註銷商業登記
被註冊處除名後一個月內向香港商業提交申請,登記證註銷手續
常見問題
公司有未結清的稅務罰款,能否以註銷方式結束?
不能。必須先繳納完畢所有稅務罰款、補報未申報稅項,確認無任何稅務欠款後,方可申請註銷。
股東無法達成一致同意,能否單方面申請註銷結束公司?
不能。以註銷方式結束公司要求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決議,任何一名股東反對,均無法啟動註銷程序。
公司註銷結束後,發現仍有未收回的債權,該如何處理?
註銷後公司法人地位終止,無法以公司名義追討債權。建議在結束公司前徹底清理應收賬款,確保所有債權已實現或處置完畢。
商業登記證已過期,是否影響註銷申請?
若過期未續期是因公司已停止營運,且無欠繳商業登記費,則不影響;若存在欠繳費用,需先補繳完畢後再申請註銷。
註銷申請提交後,能否撤回?
在公司註冊處刊登最終除名公告前,可向註冊處提交撤回申請,經審核同意後終止註銷程序,公司可恢復正常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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